強制險也可以「保自己」!!

在萬客隆復康巴士的服務對象中,有部份是因為車禍導致行動上的不便。有位住在南投的個案,因為車禍發生後,肇事者逃逸,而索償無門,自身除了機車強制險外,並無其他相關保險,醫療及及生活費用的支付頓時產生相當的困難,我們除了報請相關機構給予協助之外,我們也針對相關法令進行深入瞭解,在此提供分享!!

騎車、開車的人都要將自己的愛車依規定保強制險,一般我們認為強制險是「保給別人」的,也就是說,如果你開車撞到人,就會用這個強制險理賠給對方。

其實汽機車強制險可以「保自己」。不過前提是:
1.自己是「受害者」
2.而且「肇事者逃逸」。
以上兩個條件如果都成立,這個用「強制險賠自己」的方法就成立。
而且需特別注意,發生事故時無論情節輕重一定得報警。如果沒有做到報警這個步驟,則無論是強制險、特別補償基金、或是汽車任意險;保險公司是不予以理賠。

強制險可賠自己的依據,來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規定「事故汽車無法查究者,自知有損害及確認肇事汽車無法查究時,得於時效內請求特別補償基金補償之權利。」
也就是說,萬一肇事者逃逸,也可以向車禍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理賠,該基金會事後會再向肇事者追討理賠金。特別補償基金的申請可向鄰近的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即可。

有關理賠所需的文件:(準備文件的多寡與案情輕重有關)
1. 警方事故登記聯單。
2. 理賠申請書。
3. 行車執照。
4. 駕駛人執照。
5. 車主印章。
6. 申請人印章。
7. 醫生診斷書。
8.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。
9. 醫療費收據。
10. 賠償金領款收據。
11. 戶口名簿影本(有人員死亡時)。
12. 死亡證明書(有人員死亡時)。
13. 除戶戶口名簿(有人員死亡時) 。

※強制險的保險金額及理賠方式,以現在強制險的保障內容來看,規定如下:
每一個人150萬的死亡及殘廢給付,再加上20萬的傷害醫療保障。
20萬的醫療費用內容則分為:
一、急救費用
二、診療費用
三、接送費用(回診的交通費)
四、看護費用。
150萬死亡及殘廢保險金分為:殘廢給付(共分15級)及死亡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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